涉嫌规避退市风险警示 新宁物流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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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规避退市风险警示 新宁物流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关注函
2023-03-06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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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新宁物流披露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拟转让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皖新供应链”)13%股权的目的,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从而避免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新宁物流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皖新供应链”13%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大河控股”),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投资收益2423万元。皖新供应链13%的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皖新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100.00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皖新供应链13%股权的转让交易金额为4953万元。截至 2022年第三季度末,新宁物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32.41万元。
  针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双方接洽、磋商的过程,大河控股受让标的股权的主要商业考量。并自查公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协议条款,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结合本次收益法评估的重要假设及合理理由、主要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依据,具体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本次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除了以上内容,关注函还要求新宁物流,补充说明公司和大河控股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效力瑕疵,以及截止目前交易的进展情况。同时,说明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从而避免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经于2月21日向新宁物流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4号),要求公司披露2022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预计金额,并进一步说明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新宁物流于2月27日公告,对该关注函延期回复。
  此外,新宁物流2月21日同时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深交所监管函指出,新宁物流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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