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根据有关政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这对于投入研发费用巨大的贵公司是否构成重大利好。
鼎龙股份(300054.SZ)9月2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子公司鼎汇、鼎泽、旗捷属于集成电路企业,适用并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