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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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2023-09-27 16:49:0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多份公告明确,延续或继续实施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等10余项税费支持政策。
  ——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其中,继续对清单内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对名单内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印发公告,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或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本次延续实施的还有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项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高二山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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