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研报】国务院强调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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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研报】国务院强调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2023-11-23 10:08:00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3日电(分析师石怡凡)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并针对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以及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发展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明确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应用,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根据各大行2022年年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在金融科技的投入分别为262.24亿元、215.41亿元、232.11亿元、232.90亿元、106.52亿元、116.31亿元,均创各自行的历史新高。其中,工商银行筹划推出“数字工行(D-ICBC)”,中国银行持续打造“数字中银+”品牌,建设银行打造“建行云”品牌,邮储银行提出“123456”数字化战略布局,农业银行构建数字化云平台iABC,交通银行加快打造数字化新交行。以工商银行为例,2022年,工商银行数字化业务占比达到了98.9%。
  数字金融科技的持续深化应用,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运营成本和信贷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进风险管理流程。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覆盖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方式难以普及的群体以及地区,提高了小微企业、农村主体、个体工商户的金融可得性以及质量。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科技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能力,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互联网方面,持续深化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电信服务的普及、4G和5G网络的建设,从而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互联互通能力,支撑其他数字普惠金融活动的开展。
  大数据方面,在合法合规、知情授权、保障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积累而成的关于农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务数据、乡村治理数据、相关商业数字科技平台积累的商务大数据,再结合农业生产卫星遥感技术数据、农业和小微企业供应链数据,形成农业农村主体、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体系,构建起替代性信用信息,解决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关于农业农村主体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的信贷决策环境和能力、扩大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量。
  人工智能方面,将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动态结合,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使普惠金融实现智能化、场景化、个性化转变,增强产品营销和风险控制能力,达到精准识别客户、线上批量化业务处理、智能风控辅助商业银行信贷决策、降低人工成本,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对偏远地区、边缘群体、农村农业主体、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服务广度。
  区块链技术方面,加强区块链技术场景化应用。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提升农业主体和中小微企业供应链智慧水平,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精准追溯,准确记录产销数据,为金融机构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数据支持,辅助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通过区块链建设,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从而完成发行端各参与方上链,获取中小微企业真实和精准的信息。在加大中小微企业参与股权市场融资可能性的同时,也构建起中小微企业在信贷市场中的信贷信息基础。
  二、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生态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
  我国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建设程度不断深化。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显示,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笔数达4506.44亿笔;离柜交易总额达2375.89万亿元;行业平均电子渠道分流率为由2021年的90.29%增长到96.99%。
  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和大数据能力,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使金融机构更好的进行下沉服务、触达更广泛的普罗大众和小微企业等普惠群体,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打造数字金融生态,可以从多方面协同推进,综合施策。首先,金融机构与数字政府相配合,加强数字政务、智慧政务数据的共享和整合,将政务数据作为农村农业主体、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信用信息的“替代数据”,从而解决边缘群体、偏远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信用信息缺失的难题。
  其次,金融机构要建立起线上线下相协同的经营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结合,有效整合农村及偏远地区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借助金融机构数字化平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创新性的数字金融及非金融服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融资、结算、查询等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打通信贷线上批量化审核、效率审批途径,打造便捷获贷和普惠下沉的新模式。
  第三,利用开放银行模式,扩大金融机构与外部企业、信息平台、科技公司、政府部门等主体的信息交流通道。增加互联网接口,实现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的数据共享,形成多方数据集成平台,从而建立起信息共享、业务共赢的生态平台系统,有效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中小微企业的上下游,高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金融服务。
  三、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有利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要坚持规范与监管同时发力。在规范方面,要重点从业务规范、数字金融技术安全、消费者保护、数据维度安全等方面完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保障数字普惠金融的规范运营。
  在监管层面,首先需要政府和监管机构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立法,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指引和校正作用。其次要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监管技术,逐步实现数字化翻译、数据的实时采集、智能风险分析、智能风险预警,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穿透式监管,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要加大对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力度,将更多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建设。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法院、智能司法体系,不断提升法院的智慧化程度,从而为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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